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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這樣的狀況能申請保護令嗎?

  • Sunn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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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09-06-28 08:44 
  • 文章人氣:4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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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我有一位同父異母的哥哥

    今年4月假釋出獄(還有兩年的刑期)

    回歸社會後,每天好吃懶都不工作

    到處伸手要錢

    言語恐嚇、精神虐待

    媽媽每天深陷恐懼,不堪其擾

    我則是因為都在家裡工作的性質

    每天膽戰心驚,害怕哥哥會來騷擾

    就連好不容易申請的紓困貸款

    他也想占為己有

    想請問這種狀況下,可申請保護令嗎?

     

    補充說明:

    哥哥目前在外租屋

    戶籍地在我家

    一直想回家住

    並聲稱房屋他也有權(房屋登記母親名字,並有貸款繳交中)

    我只想要有個平靜的生活

    不要讓家人深陷恐懼

    請問這種狀況可申請保護令自保嗎?



     


  • 曹尚仁 (曹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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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09-07-03 15:28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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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師評價:13850 │ 律師證號:99臺檢證字第8728號
  • 您好,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:

    1、如果有證據證明言語恐嚇、精神虐待,可以聲請保護令,要求對方不得騷擾、保持距離、甚至於是必須搬家。

    2、有關恐嚇部分,也可以考慮提起刑事告訴。

    3、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,可以蒐證之後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或是提出狀紙以保障權益。

  •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,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,請勿直接於此回覆,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,以免遺漏,並求周詳,謝謝。※電話:0961-365-252 電子郵件: god033520001@gmail.com
  • 陳敬人 (陳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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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09-09-18 15:58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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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師評價:455 │ 律師證號:103台檢證字第11864
  • 您好

    按所謂恐嚇,係指以「將來」害惡之事通知他人,使其發生恐怖心之謂,舉凡以言詞、文字或舉動相恐嚇,將加害惡於他人之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者皆屬之(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3257號判決意旨參照),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,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,如行為人之言語、舉動,依社會一般觀念,認係惡害之通知,客觀上有使其發生實害之危險與可能,罪即成立(最高法院42年度台上字第440號判例、84年度台上字第813號判決意旨參照)。是以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所保護法益,係個人免於恐懼之意思決定自由,如本於社會客觀經驗法則觀之,行為人所為之加害法益事項通知足以使受通知者心生畏懼,即該當恐嚇危安行為,而不以客觀上是否發生危害為構成要件,亦不以行為人真有加害之意為必要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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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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